赶时间闯红灯撞伤他人,负全责!
魅力北滘 2025-01-07 19:33

“赶时间来不及了”

“黄灯还剩下2秒,赶紧冲”
“闯个红灯应该没太大问题”
……
潮州一女子为赶时间
心存侥幸闯红灯
最终致人受伤负全责

事故详情

7月1日18时许,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潮州枫溪镇新风路行驶,为赶时间闯红灯,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的练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练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核实,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且对路面动态注意不足,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练某无责任。

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时莫抢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

应牢记的通行原则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且往往后果更加严重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与小车发生碰撞。

小车抢黄灯通行,恰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两车发生碰撞。
关于红绿灯通行要求
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小北提醒大家
再赶时间,也请勿闯红灯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来源:广东交警

编辑:陈晓霞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