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不容忽视!这些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
龙江发布 2025-01-06 18:51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

企业赶工期、赶订单现象普遍

加上不少企业年底开展设备设施检修

临时作业、特种作业频繁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陡增

下面通过6个案例

带你了解那些易被忽视的生产安全隐患

请敲响警钟、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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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某五金家具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对特种作业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龙江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五金家具厂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名员工杨某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能查询到该员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经询问,家具厂负责人与杨某都承认其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查处情况】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危害特性,擅自、非法储存极易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龙江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海绵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了一个装有“柴油”的约1立方米容量的圆柱体不锈钢罐,内有约0.28吨柴油。经查,上述仓库非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且未见相关防泄漏安全措施,却被该公司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案

与生产安全有关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等,是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企业擅自关闭、破坏相关设施,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扩大事故后果。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龙江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4楼喷漆房处于正常生产使用中,与该喷漆房的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却处于关闭状态。经查,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

【查处情况】

该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龙江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存在电器开关缺失保护盖、木工粉尘未及时清理等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查,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案

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与电梯安全运行息息相关,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障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不得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某电梯使用单位开展日常检查,通过查看使用单位监控录像、维护保养记录等,发现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操作人员存在省时省力走过场,维保电梯时间只有3分钟。经调查,该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主要表现为:(1)维护保养过程中未采取电梯停运等安全防护措施;(2)监控视频显示维保人员进入机房不到3分钟且未携带任何工具,但维保记录记载已完成检查项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电梯维保单位立即改正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

经营者无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危险废物(工业胶水桶、油漆桶等)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残留,处理不当既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也存在安全风险;因此,其经营活动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开展。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龙江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巡查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繁华路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形迹可疑,经检查发现该辆货车车厢上装有印有“XX环保净味胶粘剂”“XX环保胶粘剂”“XXX健康喷胶”“XXX新国标环保喷胶”等字样的胶黏剂废胶水桶数量394个。经调查,当事人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繁华路停放轻型厢式货车收集废胶水桶。根据资质机构对废胶水桶的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上述废胶水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与废物代码分别为HW49、900-041-49,合计0.58吨。

【查处情况】

当事人无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收集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将涉案的废胶水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转移,并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安全生产不容忽视,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绝不松懈,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杜绝事故的发生。

来源 | 龙江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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