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排查!立即整改!事关大沥自建房→
南海大沥 2025-01-04 14:39

头条推荐

广东首个!5万+㎡!“佛山不夜岛”曝光,在大沥→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把好安全生产关

自建房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大沥在行动!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沥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近期,大沥镇黄岐社区滘东村内发生一起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伤者在自建房室内进行施工没有佩戴安全帽,在五楼楼梯处失足造成头部轻伤,医护人员及时到场对伤者进行治疗。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大沥镇应急办等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施工单位下发停工通知书,并对包工头及屋主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岁末年初是自建房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大沥镇应急办等部门结合“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自建房高坠挂牌督办”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全镇自建房建设管理,落实自建房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2024年12月起,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开展镇内自建房施工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在建自建房750间,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的,要求屋主及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切实做好自建房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工作。   

在联滘社区,镇城建和水务办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认真对每一间在建的自建房进行检查,并叮嘱屋主和施工队人员一定要注意施工安全,尤其是防高坠、防触电安全

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负责人表示,农村自建房涉及面广、量大,监管难度确实不小,但其监管事关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社区要立足实际,全方位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时刻绷紧生命安全之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同时,针对自建房安全事故高发态势,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在2024年完善了多项防范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对发生自建房施工领域亡人事故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扣除诚信分处理。对施工管理混乱、发生自建房施工领域亡人事故的包工头,列入建筑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向各社区进行通报。

二、完善保障机制。倡议自建房屋主施工前购买安责险保额不低于150万元。2024年4月前已开工建设且未完工的自建房屋主补充购买多一份安责险,即安责险与原有工伤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50万元。

三、加强源头防控,提高各方安全意识。分批次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对各社区国土干部及国土员、自建房屋主、包工头、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安全教育。2024年,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大沥镇应急办组织召开四场自建房事故分析及安全培训现场会,以案说教,切实提高管理及参建人员的施工安全意识。

温馨提醒
自建房施工安全常识要牢记

各位大沥镇内建房业主注意!
自建房施工安全易存在各类风险
需及时并监督施工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守护你我安全
谨防安全风险!
这份自建房施工安全常识请收好

(点击查看大图)

对照“八大标准”,严守自建房施工安全

上下滑动查看↓

1.农村村民使用农村宅基地建设住房的,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施工单位按照政府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包含约定质量等内容的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施工期间必须充分配合镇(街道)建设等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2.施工单位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作业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结构。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主体浇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砌体、预拌砼等)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收集和保存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保资料,配合业主对主要建筑材料和砼试件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保证使用合法和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无牌无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

3.施工企业必须履行对项目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施工前须对相关建筑工人进行技术及安全生产要求交底,按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定期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就项目质量及现场安全进行检查。

4.施工作业前,施工企业须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工人作业期间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建议优先采用钢管脚手架及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模板支撑体系。

6.现场施工用电必须规范设置保险装置,严禁乱拉乱接,施工机具、设备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尤其是物料提升机,必须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安装的,应采用人力担挑,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吊装设备。

7.捣制二层楼板前或出现高处作业工位时(即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工位),须按现行的标准要求设置施工排栅和安全网;现场出入口及施工梯出入口必须搭设高空坠物挡板,并按要求做好现场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8.业主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点超出用地红线的,需经村(居)委会及周边居民同意确定;有渣土堆放需做好防尘覆盖,并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防止污水横流等现象。

关注“南海大沥视频号

了解大沥更多资讯

来源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

编辑:何颖熙

校对:蔡小玲、赖嘉华、梁鸿兴

监制:吕燕珊、李翠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