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德区志愿服务队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归属于佛山市顺德区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志愿者联合会)”的志愿服务队伍的管理,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推动我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志愿者、志愿服务均以《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为标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志愿服务队伍,是指由顺德志愿者组成,自愿申请加入区志愿者联合会,并按照指引备案登记,参与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区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管理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团体。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志愿服务队伍审核机构是指顺德区、镇(街道)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区、镇(街道)志愿者联合会”) 。
第二章 志愿服务队伍备案
第五条 备案的条件
(一)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的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服务能力和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身体条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二)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需达20人或以上,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人数限制。
(三)志愿服务队伍名称一般情况下在15字以内,应当与其职责、服务范围、志愿者人数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能准确反映其特征,且不得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存在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况出现等。
(四)志愿服务队伍正副队长人数配置建议为3至7人(原则上为单数),正副队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认同志愿服务精神,热衷公益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
3.乐于与人沟通和分享,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应急处理能力;
5.有较多闲暇时间,能积极参与培训和实践志愿活动(服务时间段包括工作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6.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较强的凝聚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可以个人、公司、事业单位、村(社区)等为单位,申请材料需要填写《关于成立顺德区XXX志愿服务队的备案请示》(见附件1)、《顺德区志愿服务队伍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顺德区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志愿者汇总申请表》(见附件3)和《顺德区XXX志愿服务队的组织架构》(见附件4)并提交区志愿者联合会(邮箱:shundeygl@126. com)。
2.志愿服务队伍名称格式如下:顺德区/XX镇(街道)XXX志愿服务队。其中,“顺德区/XX镇(街道)”和“志愿服务队”为固定格式,其余文字可根据自身队伍特色命名,队伍名称尽量精简。
3.已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主体(如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可以“社会主体全称或简称+志愿服务队”的形式命名。
(二)审核
志愿服务队伍审核机构根据归属地或队伍性质等因素进行确定。审核机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若申请未获批准,审核机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批准通过:
1.建队宗旨、志愿者人数规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申请单位或个人已被各级有关部门或区、镇(街道)志愿者联合会列入黑名单,存在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
3.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审核机构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公示
新备案的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审核并正式批准后,其审核结果将在顺德共青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审核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则该队伍可正式备案,并收到区志愿者联合会正式批复证明。
(四)“i志愿”平台组织账号注册
已通过公示期的志愿服务队伍,须在“i志愿”平台上注册组织账号,“i志愿”平台的队伍名称须与申请成立时的队伍名称一致且不得与其他队伍名称重复。未经审核通过的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的“i志愿”平台归属或挂靠申请,均不予通过。
第三章 志愿服务队伍职责
第七条 权利
(一)在合理的情况下,自愿申请备案或注销队伍;
(二)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
(三)参与区志愿者联合会组织的活动或区志愿者学院开展的培训;
(四)对区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
第八条 义务
(一)应当确保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真实、准确且完整,指引志愿者在“i志愿”平台上报名并记录相应的志愿服务时数。
(二)开展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或课程时,须在“i志愿”平台发布链接,指引志愿者学员在“i志愿”平台上报名并记录相应的培训时数。不得以培训或课程的名义,让参与培训学习的志愿者学员违规记录志愿服务时数。
(三)队伍的“i志愿”账号管理员对账号、密码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i志愿”平台上的账号密码不得过于简单,密码为原始默认密码的须及时更改。
(四)在“i志愿”平台上发布活动时,活动名称应简单明了,紧贴服务内容,并根据服务内容选填活动类型和服务内容的标签。
(五)在安排志愿服务时,应考虑志愿服务的实际需求,为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措施,并组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应当告知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时的风险,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
(七)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亦可指引志愿者注册i志愿者证。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顺德区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志愿服务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九)在不影响志愿服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拍摄志愿服务照片、记录志愿者服务信息,积极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宣传典型,并依托区委社会工作部、团区委、区志愿者联合会的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报道。
(十)若志愿服务队队长或副队长需要调整,须填写《顺德区XXX志愿服务队队长/副队长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及时提交至区志愿者联合会指定邮箱(shundeygl@126.com)。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九条 先进典型宣传表扬
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每年进行先进典型宣传表扬工作时,须向区志愿者联合会递交申请,具体申请条件以每年实际情况为准。
第十条 处罚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伍有志愿者做出违反区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或影响志愿者群体正面形象行为的,区志愿者联合会应对志愿服务队伍进行批评和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注销登记备案等相应处分。
(二)志愿服务队伍以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名义,作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志愿服务队伍的处分,须经所属志愿服务队伍审核机构充分讨论通过。在讨论决定志愿服务组织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允许其代表参加,并听取代表申辩。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队伍解散与注销
(一)队伍解散
本着自愿原则,志愿服务队可申请自行解散(即在区志愿者联合会的档案中注销其队伍信息以及注销“i志愿”平台队伍账号等相关信息),申请解散须填写《顺德区志愿服务队注销申请表》(见附件5),并递交申请表给区志愿者联合会邮箱:shundeygl@126. com。自行解散的队伍,两年内不可再申请成立。
(二)队伍注销
志愿服务队伍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志愿者联合会将自行对该队伍进行注销程序:
1.志愿服务队伍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
2.没有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顺德区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3.开展志愿服务的具体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宣传;
4.近一年内,志愿者人数不足5人以上;
5.一年内组织或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少于2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社会工作部、共青团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关于成立顺德区 XXX 志愿服务队的备案请示
2. 顺德区志愿服务队备案申请表
3. 顺德区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志愿者汇总申请表
4. 顺德区 XXX 志愿服务队的组织架构
5. 顺德区志愿服务队注销申请表、顺德区 XXX志愿服务队队长/副队长变更申请表
6. “i志愿”系统组织团体使用手册
7. “i志愿”系统志愿者使用手册

- THE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