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的通知
西南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三府办〔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2025年秋季政策性入学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企业资格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三水区注册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4年度在我区纳税超1千万元(含)或营业收入超5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纳税超1千万元(含)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超1亿元(含)的农业企业;
2.规模以上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服务以及环境与污染治理服务企业;
3.2024年度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
4.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5.2024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含)的高新技术企业;
6.建有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的企业;
7.新引入或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区级或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所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对象资格
符合条件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1.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认定的“淼城英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人员;
2.骨干科技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一级)、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需在企业中负责科技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1.《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人需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不接受手写填报)。
(二)佐证材料
1.企业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协议及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佐证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企证书或证明文件,上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及科技创新团队所注册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5)工业和建筑业纳税大户企业及营收超亿元农业企业、营收超5亿元工业企业的营收和税收数据,规模以上服务业、上市企业资格条件按相关部门统计核定,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2.个人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包括医学出生证明、法定领养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即任命书、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任命文件;骨干科技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负责科技开发研发工作的证明材料;“淼城英才”:相关认定文件。
(4)企业组织架构图。
3.其它
申请入读的学校不在企业所属镇(街)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4.企业汇总填报《xx公司入学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要求
所在企业需如实填报《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表》,要求如下:
1.申请表内容均为必填项,缺项填报视为申报材料不全;
2.按办法规定,申请人须填报三个不同志愿学校,未按要求填报视为申报材料不全;
3.企业需指定一名人资或人事管理负责人作为专责联系人,配合区、镇经科部门开展材料信息核查。
(一)请符合条件的西南辖区企业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西南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地址: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204室,联系电话87618733)
(二)材料审核:区经科局将结合材料情况,对企业及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关系、任职文件、企业组织架构等信息开展现场或电话查核。材料审核期间,不接受申请材料的补充或修改。以下情况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企业或员工不符合办法条件;
2.材料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申报材料不全、逻辑关系不清或相互矛盾;
4.企业不配合信息核查或核查中提供的信息与申请材料不符。
(一)本次申请适用于报读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入学,不适用于仅持有佛山人才卡的人员。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可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给予安排。
(二)政策性入学原则上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间的插班转学申请;普通高中原则上只接受与原就读学校同等档次学校的插班转学申请(需提供当年中考成绩)。
附件:
1.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申请条件
4.公司入学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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