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知道
哪些是生产安全隐患吗?
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来了来了!
北滘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举报这些行为有奖!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对举报事项属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经查实,奖励3000元。
(二)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凡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1.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属不合格产品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或原材料)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举报方式
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
0757-26335936、18934312350
通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洪奇大道85号
邮政编码:528310
举报信箱:beianjianfenju@shunde.gov.cn
相关提醒
本办法适用于北滘镇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与烟花爆竹行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使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反映北滘镇内上述行业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
举报与奖励应当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一举报人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北滘镇工贸、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行业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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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滘镇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与烟花爆竹行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使用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核查后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北滘镇人民政府复核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反映北滘镇内上述行业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
举报内容如属于法律法规有关信访事项管理范畴,从其规定。
第二章 举报受理
第五条 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全镇范围内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举报。
第六条 举报与奖励应当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举报。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个人信息。
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757-26335936 、18934312350;
通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洪奇大道85号;邮政编码:528310;
举报信箱:beianjianfenju@shunde.gov.cn。
第三章 举报核查
第九条 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举报受理期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及时调查核实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属于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以书面方式或者举报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可以经批准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北滘镇人民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举报事项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第十条 调查核实情况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四章 举报奖励
第十一条 经核查属实的,由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奖金的审批、发放和领取按以下程序、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同一举报人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区工作人员不得为本人或者他人获取举报奖励故意将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线索透露给他人。经查实有上述情形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举报事项受理单位、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镇财政部门应将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指“日”,除明确规定为“工作日”之外, 其他均指“自然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来源: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