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医保却不能报销?要注意生效时间哦
佛山医疗保障 2025-01-03 17:57

明明缴纳了医保费

关键时候却“不能用了”?

大家要注意

缴纳医保费后,并不是马上就生效的!

那基本医保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一起来看看!

1.居民医保参保人

上年度申请并成功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2.职工医保参保人和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

职工医保参保人和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3.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

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广东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想要参加医保?

参保时间也有规定!

大家记得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噢~

什么时候能办理参保?马上话你知

1. 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全年可以申报职工医保。

2.普通居民

居民医保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11月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错过了居民医保申报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还可以以居民身份申请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或新迁入本市居住港澳台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新生儿则可在180天内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这个时间怎么界定:

▷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

▷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新迁入本市居住港澳台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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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12345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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