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试行!听音湖片区公共区域最新管理规定
南海西樵 2025-01-01 20:30

听音湖片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试行)

听音湖片区是西樵镇重要的文旅核心区和对外展示窗口之一。为了给广大游客、市民一个优美、安全的旅游休闲环境,请您在游玩时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支持和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听音湖片区公共区域管理(区域范围:官太路(环山路口)→河滨路→西江公路→樵高路→河滨路→上塱大道→锦湖大道→岭南文化苑→樵园路→锦湖路→官太路(详见附图),以下简称听音湖片区),维护听音湖片区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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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听音湖片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听音湖片区设置樵园公园为市民文娱活动区域,其他区域为禁噪区(政府公共活动除外),市民自发开展的跳舞、唱歌等产生噪音的文娱活动需在文娱活动区域内开展。进行文娱活动时要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影响周边环境,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开展文娱活动时间为:8:30-12:00,14:30-21:30。

第四条 进入听音湖片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争做文明游客、文明市民。

听音湖片区公共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烟头、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向湖中抛弃、倾倒废弃物;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吊挂、晾晒物品;

(三)在树木上攀爬、折枝、钉钉、牵绳挂物,采摘、践踏花草;

(四)擅自迁移、砍伐树木,损害树木致死;

(五)未经批准散发、张贴、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品;

(六)未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七)未经批准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严禁擅自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八) 从事迷信和非法集会活动,寻衅滋事,乞讨,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九)未经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听音湖片区区域;在区域内使用木炭、电磁炉、燃气炉等进行生火、烧烤、煮食、野炊等行为。

(十)在湖面嬉水、游泳及水面垂钓。

第五条 为了游人、市民的安全,宠物禁止进入樵园公园、听音湖公园。各种车辆应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停放。除老、幼、病、残的代步车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六条 请注意游玩安全,照顾好您的家人和监护对象。

第七条 维护听音湖片区秩序人人有责;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报相关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由听音湖片区管理服务中心行使。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听音湖片区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日


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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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林婉妍
审校 | 温爱霞、姚易赖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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