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致死率高!高处作业需谨慎!丨安全科普(213)
白坭发布 2024-12-27 22:54

01
事故案例一

2024年10月7日,四川成都一小区,1名工人在安装顶棚玻璃时,不慎摔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事故案例二

2023年11月11日,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4楼装修工程人员王某站在金属人字梯上用钳子剪吊顶龙骨架铁丝的时候,不慎摔倒在地,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高处作业是安全生产中

危险系数较高

事故发生率较多的特种作业

稍不留神

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高处作业时,请铭记以下事项!

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作业要求以及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和防控措施。
2.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对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在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作业前,必须佩戴安全帽,戴好安全带,穿上防滑鞋。
监护人员职责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员应在同一作业水平面实施监护,无法做到时,必须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2.应检查作业人员高空防护装备,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此处重要提醒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从业人员除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外,在高处作业前,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凡是无证上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无证上岗坠亡的事故案例

2023年11月27日,佛山市某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窗户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外包作业人员黄某军死亡。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黄某军作为铝窗安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且未主动辨识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及采取防范措施,在裁铁车间屋面搬运玻璃过程中不慎坠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该公司将新建厂房铝合金窗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黄某春),且未对黄某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管理;未及时对裁铁车间屋面进行检维修及隐患排查,屋面存在安全隐患,且未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围蔽等方式提醒注意安全,未对黄某春、黄某军等铝窗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应急管理部门结合佛山市某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善后等情节,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高处作业,不可冒险而为

请做个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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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策法规和培训教育股供稿、三水应急管理

编辑丨陈君玉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庞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