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石湾这3个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佛山石湾 2024-12-26 20:39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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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

石湾镇街道2025年

设置了3个燃放区域

和5个可燃放节日

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顺应群众在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意愿,引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度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特定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1月24日至2月13日):农历年廿五至年廿九(即1月24日至1月28日)10时至22时,正月初一(即1月29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1月30日至2月13日)10时至22时。

(二)劳动节(5月1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三)中秋、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8日):10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设置

(一)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置

禅城区在2025年度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南庄镇:①万科情人港燃放区域;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燃放区域;③上元周尾围公园燃放区域;④紫南仁园燃放区域。

2.石湾镇街道:①半月岛公园燃放区域;②澜石公园燃放区域;③青年公园燃放区域。

3.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佛开高速至季华大桥段)燃放区域。

(二)禁止在特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取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 C、D 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 A、B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船舶、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燃放烟火爆竹,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五)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遵守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石湾镇街道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示意图与导航二维码

①半月岛公园燃放区域

②澜石公园燃放区域

③青年公园燃放区域

烟花爆竹虽美

但却极易引发事故

这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请您收好哦!

依照国家标准

烟花爆竹被划分为4个级别

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

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等级

A级

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

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在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

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

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烟花的燃烧温度根据配方不同

最高可达1300℃

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如何正确购买、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做到“四看”“四不要”“六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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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石湾君温馨提醒

当前,佛山市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无证非法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和超量储存

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

2023年1月,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名李姓市民通过微信方式销售烟花制品,获利1500元。该局依法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制品销售活动,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李某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答疑解惑

Q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而是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售卖就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发布售卖烟花信息的发布者并无烟花实体店。

Q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法律条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

Q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有何处罚?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

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

网络平台贩卖烟花爆竹也要负法律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12350

来源 | 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佛山应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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