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申报!第二批“明质选”特色农产品品牌认定正式开启
更合发布 2024-12-25 20:36

为加快推进“明质选”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

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明质选”

特色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高明区第二批“明质选”特色农产品

品牌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01

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在高明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从事生产、经营、销售,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或经营异常相关名录。

2.申请主体应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持有自有注册商标,或获得商标使用授权。申报产品质量稳定,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规定的质量、安全等各项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誉度和发展前景。

3.申请主体承诺加入“明质选”特色农产品品牌溯源管理体系,在产品包装上印(贴)溯源码,将检验报告等信息录入溯源系统;承诺按照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同时标注“明质选”品牌商标、企业商标,自觉维护和提升“明质选”品牌良好形象,有能力、有意愿在宣传推广“明质选”品牌方面加大投入。

4.申请主体认同“明质选”品牌运营的各项机制,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因消费者投诉或媒体曝光而造成不良影响。

5.申请主体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其风险分级应为B级及以上。

6.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优先申请获得“明质选”特色农产品品牌授权:

(1)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HACCP认证;

(2)获得“圳品”认证;

(3)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4)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

(5)获得“高明食材”“高明美食”区域品牌商家认证。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明质选”特色农产品品牌授权使用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等;

3.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使用许可授权协议等复印件;

4.产品执行的相关标准证明材料;

5.提供申报产品检测报告,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近一年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农产品应提供近两年内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

6.其他优先申请使用授权的有关证明材料;

7.产品所获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递交申请材料(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景阳路25号1楼知识产权管理股,联系人:董怀博,联系电话:0757-88880219),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产品进行现场评审和检测等,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告,签署授权使用许可合同,并颁发品牌使用授权书。

02

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7日

(二)对授权使用“明质选”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申请主体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需备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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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明质选”特色农产品品牌授权使用申请书

更合发布微信编辑部
源:高明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谭智莹
审校:练鹏谢俊彦邓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