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处理绿化树木?当心被罚款!典型案例→
佛山城管执法 2024-12-21 14:09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

占用绿地、未经批准修剪、

迁移、刻划树木等

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佛山城管坚持在园林绿化领域从严执法

为使广大市民更深入了解

城市绿化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

现公布部分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

将树木“剃光头”,“任性”企业被罚4.5万元

2024年1月2日,禅城城管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某公司存在违反有关规范,将树木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线索。

经核查,该公司的行为未经园林绿化部门许可。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禅城城管责令该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4.56万元罚款。

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八)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

案例二

未经批准树木“说搬就搬”,被罚近2万元

2024年4月26日,禅城城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人未经批准迁移树木、破坏绿地及其绿化植物。经核查,行为人迁移树木一株,且树木在迁移后死亡;同时破坏绿地及其绿化植物的面积为185.7平方米。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禅城城管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合计1.95万元。目前,行为人已经补种树木、并将绿地恢复原状。

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一)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通过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二)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三)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未能有效治理的;(五)树木已经死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九)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九)其他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绿化植物的行为。”

案例三

刻划树木,被罚500元

2023年12月2日,禅城城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株树木有一圈深度约几厘米的刻划痕迹。经核查,某村民小组以该树木已死为理由、企图将树木锯断。经测量,树木刻划面积为0.51平方米。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刻划行为,禅城城管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并处500元罚款。

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刻划、敲钉、折枝、剥损树皮等损坏树木的……”

佛山城管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

修剪、迁移树木、占用绿地

均需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市民朋友一旦发现

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

请及时向佛山城管提供线索

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佛山城管执法编辑部

来源:禅城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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