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贷款还商业贷款!佛山拟出新政→
此前,佛山推出九条重磅楼市新政
其中提出支持“商转公”
12月16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称,该办法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购房需求,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而制定。根据意见稿,商转公贷款须符合相关条件,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发票价格的80%,也不得高于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
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南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13家银行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原商业贷款银行不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已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原商业贷款属购买本市住房,在外市申请商业贷款的; 未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前自行结清商业贷款的; 存在佛山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规定不予贷款的情形或存在公积金中心认为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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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日报新花城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