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七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佛山市一案例入选!

>>南海区威铭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6日,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南海区威铭美食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实,当事人未要求服务员主动询问消费者用餐人数和是否需要推荐适量菜品或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选项,店内亦未设置明显的防止食品浪费宣传标识或提示语,导致部分消费者购买量超出实际需求,食物剩余较多,最终造成食物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明经营,优化服务,厉行节约之风
民以食为天,食以俭养德。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将节约节俭、反对浪费纳入到餐饮制作加工服务的全过程,积极推行节约型餐饮服务。
1.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精准采购、科学储存、适度加工、合理配餐,减少餐厨垃圾,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内容。
2.强化消费提示: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合理点餐提供参考提示,引导节俭用餐。提供自助餐服务时,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3.优化服务水平:科学合理设计菜单,推行分餐制,增设“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选择,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供团体用餐或者宴席服务时,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4.营造节约氛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珍惜粮食”“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等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在餐桌等处放置“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提示牌,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
>>违反《反食品浪费法》面临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广大消费者也应充分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根据自身食量合理点餐或制餐,避免餐饮浪费,以理性消费引领绿色低碳生活,争做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者、践行者,共同营造“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