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理收缴烟花爆竹280箱!
岁末年初,丹灶严查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为镇域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日前,丹灶镇应急管理办联合丹灶派出所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有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丹灶镇应急管理办联合丹灶派出所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当晚,执法组对仙湖湖堤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有一摊位销售烟花,该摊位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执法组对非法销售的烟花进行没收。有关部门提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
此前,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在一处简易棚内发现违规存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而该简易棚根本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的基本条件。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进货单、销售记录单等进行了现场封存,清理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80箱,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发现的烟花爆竹及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此前,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获一处简易棚内违规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接下来,丹灶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领域执法力度,紧盯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重要环节,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巡查、镇村一线机制作用,及时管控风险、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形成高压态势。

非法储存、购销、生产的烟花爆竹
有何危害?会被如何处置?
丹灶君给你说清楚

非法储存、购销、生产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经营成本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12-12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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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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