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办理优惠价(标准价)房改房上市确认手续的通知
佛山公积金 2024-12-13 19:30

关于加快办理优惠价(标准价)房改房

上市确认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房改房购房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1998〕121号)精神,禅城区范围内(除南庄镇外)优惠价(标准价)房改房属不完全产权,购房职工应按规定办理房改房上市确认手续,并向原售房单位缴交增值款,才能拥有该房改房的全部产权。

为避免因原产权出售单位改制、关闭等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影响房改房后续上市交易或权属变更,请禅城区范围内(除南庄镇外)未办理房改房上市确认手续的职工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尽快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二座。

咨询电话:12345。

附件:业务办理须知(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