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两卡”犯罪,不做“工具人”!

“我见你骨骼惊奇,财运当头……”
“不如把手机卡、银行卡卖给我?”
“一起发财?”
——微电影《“两卡”回旋镖》
曾几何时
我与母亲相依为命,过得还算富足
直到有一天,我在街上遇到了一个人
他对我说,站住!
我见你骨骼惊奇,眉眼如炬
红光满面,财运当头!
不如将家中手机卡、银行卡
都卖给在下,一起发财可好?
当时的我,听得很是上头,
晕晕乎乎同时也开开心心
满脑子都想着发家致富

结果……结果……
正所谓
少年牟利售“两卡”,不料祸从卡中起。
母亲被骗财散尽,儿子“帮信”陷牢狱。
售卖“两卡”回旋镖,人人均可被“镖”记。
唯有守法守住卡,不受骗来做工具。
法条延伸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卖卡一时爽,随时落法网。
来钱好轻松?“帮信”即帮凶!
▌来源:顺德检察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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