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一线 | 移花接木式偷排?处罚+行拘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重点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一企业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设置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2023年12月27日,大良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达某洗衣技术服务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收集池内有潜水泵连接一活动管道,该活动管道接入靠近废水治理设施的管道,利用该管道将收集池内的废水未经治理设施直接排入排污管道,最终废水排放至该店的西北角的污水井。

通过流水测试,发现偷排的废物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经核查,该洗衣技术服务店的废水收集池存在2处排污管道连接位置,靠近废水治理设施的排污管道连接位置直接绕过治理设施直接外排,相近另一排污管道连接位置则连接治理设施可正常处理水污染物,该洗衣技术服务店就是通过上述移花接木的方式,偷换排污管道连接位置,偷排水污染物。

该店废水治理设施闲置,潜水泵未与治理设施管道相连。
该企业通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最终该企业被处罚30万元,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