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缴、错缴、重复缴纳?


因缴费人多缴、错缴、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可申请退费。
社会保险费退费原则上采取税务机关受理、社保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必报 | 原件 | 1份 |
2 | 历史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 不同统筹区重复缴纳的 | 原件 | 1份 |
3 | 退休证明材料(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 | 缴费人已退休的 | 复印件 | 1份 |
4 | 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包括:有权核定劳动关系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有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亲自签名的书面证明等】 | 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 原件 | 1份 |
5 | 死亡证明 | 缴费人死亡的 | 复印件 | 1份 |
6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 原件 | 1份 |
7 | 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 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 复印件 | 1份 |
8 |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 缴费人离职的 | 复印件 | 1份 |
9 | 社保费缴费凭证 | 同一统筹区内重复缴纳的 | 原件 | 1份 |
10 |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 | 托收单核定数据出错的;托收单指《追溯补缴社保费核定表》《追溯变更缴费项目缴费核定表》《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缴费核定表》等由社保部门出具委托税务部门征收的凭据 | 原件 | 1份 |
税务机关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将退费信息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一般自确认退费次月内将款项退还。
申请-受理-办理-归档
(一)线下办理预约方式、办理地址、办公时间
详见《五区税务局各办税厅地点、办公时间及预约方式》:
网址:https://fs12345.foshan.gov.cn/net_knowledge/#/knowledgeContent?code=CFS00010166
2、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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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复制以下网址至浏览器下载相关附件:
https://fs12345.foshan.gov.cn/net_knowledge/#/knowledgeContent?code=BFS00008999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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