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佛山工会 2024-12-06 17:54

佛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保障劳动报酬支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临近岁末,正值工资结算高峰,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用人单位应树立法治意识,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佛山市总工会

2024年12月6日

来源:佛山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

复审:霍一凡

审核:袁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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