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用植物油交付装卸运输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压实食用植物油罐车运输环节责任,做好食用植物油运输环节管理和记录,严防食用植物油污染风险,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承运方罐车运输管理操作指南(参考)》。
★ 注意 ★
本指南为承运方(指运输企业或个体经营业户,下同)制定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承运方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操作流程,并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

落实承运方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保证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环节食品安全。

承运方负责按照委托方的运输要求做好专罐专用、罐体清洁、维护管理,并如实记录、留档备查。
承运方应对罐车运输过程进行动态监控,随车携带装运记录,配合做好出库交付查验、卸载入库检查等工作,保证运输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承运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使用专用罐车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罐体显著位置喷涂易于辨识的“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标识,不得临时覆盖、粘贴、涂改上述标识;

承运方应按委托方要求清洗罐体,并如实开具清洗票据或证明,留档备查;
承运方应加强罐车日常管理,如实记录罐车行驶轨迹、罐体状况、罐体清洗记录等信息,留档备查;
承运方应定期对罐车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良好。
承运方驾驶员应在罐车运输前,进行行车前检查,检查车辆外观、罐体及标识等,确保罐车符合委托方运输要求;
承运方驾驶员应按委托方的要求填写随车装运记录,分别配合发货方、收货方的装载作业人员核对相关装运信息,共同签字确认,并随车携带,确保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承运方应按委托方的要求加强罐车运输过程管理,保持罐车卫星定位实时在线。
承运方驾驶员应配合发货方、收货方的查验人员开展出库交付查验、卸载入库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承运方应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组织开展食品运输安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升食品运输管理能力和人员操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