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前沿论坛“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理论与实践”在佛山举办
佛山人社 2024-12-05 23:09

随着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推进,促进劳动关系各主体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构建和谐共赢的新时代劳动关系越发重要。11月30日,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分会主办的劳动法前沿论坛“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理论与实践”在佛山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齐聚一堂,围绕劳动关系发展议题展开热烈研讨,为我国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

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抓手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繁重。

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提出,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认为,确定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这不仅是经济运行的微观体现,也是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

今年是我国劳动法颁布三十周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已深入人心。叶静漪表示,新时代社会经济高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应当强调利益共建、责任共担、成果共享。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紧扣时代脉搏、聚焦劳动关系发展,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认为,劳动关系从对抗到合作再到命运共同体,是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轨迹,是由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所决定,但真正实现命运共同体,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劳动者各方的合作与努力

共享型劳动法理念

利于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应当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叶静漪认为,在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的实践中,有必要贯彻共享型劳动法的理念,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系统性的理论依据,回应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共享型劳动法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不仅关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更着眼于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推动双方共同进步。一方面,它倡导通过优化用工制度和劳动保障机制,为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它致力于通过制度创新,回应劳动者对体面劳动、安全保障和发展机会的多元需求。

“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观念的更新。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尤为重要”叶静漪表示,在共享型劳动法的理念指导下,企业不仅需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保障劳动者权益,还应当在职业培训、就业保障方面积极配合、积极作为,为劳动者创造多重发展的机会,更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职工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企业稳定发展与职工的权益保障相辅相成,只有将二者利益与命运连接在一起,才能为实现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德成则表示,和谐劳动关系是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统一,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重视中庸之道,求同存异,侧重自治,采取协商、调解、斡旋等柔性方式。

“诚信伦理观和价值观,以及礼法合一、礼为根本的法律思想与法律文化,都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谢德成分析说,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抓前端,治未病。从底线立法,到机制建设,再到法律程序维权,都应当贯彻和谐理念。既要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确定劳动标准,维护劳动者权益,也要重视良知、仁爱、谅解、宽容、互助等道德规范的积极引导作用。再者,新时代劳动关系立法应当特别重视诚实守信等道德规范对法律行为的引领,促进当事人通过自治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对合同行为进行过多干预。在劳资矛盾出现后,发挥大调解作用,便捷程序,提高效率。

广东实践

多部门合力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

如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更是实践中的迫切需求。

2008年,广东出台了全国首个劳动争议的裁审衔接意见。今年4月,广东省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四方五家就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坚定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劳动争议案件源头解纷、推动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五方面形成工作意见,首次建立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能力共生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和谐机制。此外,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公正”上线劳动维权计算器,对劳动争议中常见的支付项目设置标准化的计算程序,确保裁审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致、裁审标准一致,裁审程序有效衔接。依托各级工会、工商联以及企联,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职能作用,有效提高矛盾的化解率。

“司法是最后的防线,但是诉讼法庭并不一定是最优解,我们更期待也更倡导抓前端、关口前移。”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调解与仲裁在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通过劳动调解与仲裁的有机结合,可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争议解决机制,这不仅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也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职工的权益保护奠定了基础。

“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命运共同体,劳动调解与仲裁的作用不能仅局限在争议发生之后。”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调解与仲裁机构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积极主动地开展调解工作。其次,劳动调解与仲裁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及其职工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鼓励双方树立共同发展的理念。最后,劳动调解与仲裁机构处在劳动争议解决的最前线,应当担负起缓和企业与职工关系的责任。

“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理念

已在部分企业落地

旭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奇波认为,在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不仅需要从员工的经济利益出发,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方面关爱员工,更要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关注员工个人成长和技能提升,增加在企业的获得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据了解,该公司在十年前就引入了劳资命运共同体理念。“2014年以前,我们的劳资关系也相对紧张,职工难招、难管、难留,原材料、职工饭堂浪费严重,怎样才能让劳动者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自称企业“大家长”的黄奇波,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感恩节俭等理念运用到企业文化中,开展感恩教育、国学教育,评选优秀员工,把员工“喜报”寄回家,在企业内部倡导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017年12月,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和旭程电子共同设立的“劳资命运共同体创新服务中心”揭牌,全力打造劳资命运共同体,服务企业、服务员工。“我的手机号码在工厂宿舍随处可见,我们会把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黄奇波说,要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共赢的新理念。

【原标题】2024年劳动法前沿论坛在佛山举行,与会专家认为: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 答好和谐劳动关系“共富题”

来源|南方工报

编辑|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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