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2月31日前,这笔钱别忘了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文件精神,广东省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领取条件

广东省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时间
返还标准
参保单位划型
* 本划型标准仅适用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各参保单位不得以此作为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其中,金融机构体系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除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外的其他参保单位按年均参保人数划型,300人(含)以上为大型企业,300人以下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申请方式
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组织实施机构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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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社保、广东社保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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