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最高100万!拍短剧有扶持
佛山12345 2024-12-0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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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微短剧

有资金扶持

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网络微短剧,可申请资金扶持。

1.网络微短剧须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

2.每部时长须超过40分钟。

3.须上线播出。

(二)对以佛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且在佛山拍摄取景超过80%的网络微短剧,可享受以下资金扶持。

1.扶持第一出品方每部最高2万元。

2.对获得国家、省宣传文化广电部门扶持的剧目,分别扶持第一出品方最高10万元和5万元。

3.对单个平台播放量每2000万次,扶持第一出品方最高1万元,每部最高累计扶持15万元。

4.对获得海外版权授权在海外主要平台播出且有正确政治导向的剧目,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发行费用,给予第一出品方不高于20%的补助,每部最高5万元。

单个剧目符合上述多个条件的,可叠加获得资金补贴。

(三)对与影视企业合作拍摄网络微短剧旨在宣传推介佛山“城产人文”或企业品牌形象的剧目,给予出资方实际支付的制作费用不高于10%的补助,每部最高10万元。

(四)在佛山的拍摄取景超过50%,且剧目中明显出现佛山文化旅游消费地标元素,或宣传佛山实施“百千万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活十大传统文化、推进制造业当家等重点工作的,根据剧目播放、传播效应、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每部剧目最高5万元扶持。

(五)支持我市新建或改建以服务微短剧摄制作为主要业态的拍摄基地(数字摄影棚),项目实际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最高按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建设方一次性扶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六)对为剧组提供协拍、取景地、酒店、车队、餐饮、演员经纪、服化道、美术置景、器材设备、摄影棚等服务的社会主体,根据协拍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价给予奖励。

(七)上述条款的单项扶持标准均为最高上限,具体根据当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对同时符合本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剧目,申报时只能选其一。

申报途径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出台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评审细则和绩效管理办法,明确申报材料要求与文本格式、项目评审方式和流程、资金审批时限。申报指南(含资金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扶持通”)予以对外公布。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指南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后由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及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第三方机构)进行书面材料评审及实地考察评审。

(三)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及扶持金额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审批、拨付。公示期满对评审项目及扶持金额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相关审批程序,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申请、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并做好网络微短剧专项资金申请资金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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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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