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了一批售卖
过期药、假药的典型案例
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4年3月27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隆鑫焱分店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拆零销售的三种药品“鼻舒适片”1瓶(有效期为2023年5月)、“妇科调经片”1瓶(有效期为2024年2月)及“千柏鼻炎片”1瓶(有效期为2023年10月)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药品行政处罚有关裁量适用规则,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鼻舒适片”1瓶、“妇科调经片”1瓶和“千柏鼻炎片”1瓶;2.罚款5000元。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店作为药品销售单位,必须加强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管理,在实施拆零销售时,应注意做好拆零登记,在调配核发拆零药品前确认药品的品种和有效期等,并做好拆零药品标注有效期工作,防止过期药品对外销售。
2024年2月10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交办通知书后对佛山市南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佛山市南海凤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3年4月生产的两个批次的一次性无菌鼻塞吸氧管经检验“密闭性”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药品行政处罚有关裁量适用规则,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55.8元;2.罚款20000元。
处罚并非目的,而是为了更好规范管理,本案中,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多方查找原因无果。后经执法人员的积极指导与协助,当事人从人、机、料、法、环、测等多环节进行分析排除,最终查找出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源于某台设备的小问题。当事人迅速制定了整改措施,顺利完成了整改,新生产的产品经检测均显示合格。
2024年3月7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金分店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已超过有效期的“排卵检测试纸”1盒(有效期为2024年2月8日)。当事人经营过期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和药品行政处罚有关裁量适用规则,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排卵检测试纸”1盒;2.罚款5000元。
由于经营者对医疗器械有效期管理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其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排卵检测试纸”已超过有效期,如错售将危及消费者的使用权益。药品经营单位应及时对“医疗器械”等非药品商品进行定期质量自查,减少同类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2023年6月27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交办通知书,要求对佛山市南海区某日用护理品有限公司涉嫌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质量安全责任人自2023年4月开始未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期间生产销售了一批化妆品。
当事人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和药品行政处罚有关裁量适用规则,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01.6元;2.罚款10000元。
法律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销售和召回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预定功效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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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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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编辑部
审校:吕燕珊、姚易、蔡彦栩、梁彩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