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砍棵树?街坊:长知识了!
梦里水乡 2024-12-02 19:51

@里水街坊,注意了!

树木修剪、移植、砍伐

需要申请报备

案例一

近期,广东某小区门前有人乱砍伐树木,城管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勘察,经查,该单元业主肖某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擅自砍伐树木6棵,其中5棵樟树(胸径范围在23-38厘米之间),1棵大叶榕(胸径45厘米)。

这种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三方公司的《报告书》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肖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85万元。

案例二
近日,广东某地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主干道存在绿化树木被过度修剪的现象。
经多次调查核实,某公司承接了大道南树木修剪的项目,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未按城市树木相关修剪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导致该道路部分行道树出现过度修剪的情况。
经查,该公司去除树冠的树木共26株(分别有22株盆架子与4株细叶榄仁),属于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违反有关规范去除树冠的行为。近日,该地城管分局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12万元罚款

还有更多绿化相关规定
里水君带你来了解一下~

各位市民群众:

为切实保护城市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有效防止各种破坏城市绿化行为,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树木修剪、迁移砍伐审批报备作进一步规范,通告如下:

一、树木修剪注意事项

(一)各计划修剪的个人或单位应聘请专业的园林绿化企业开展树木修剪工作,督促实施单位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佛山市园林树木修剪技术指引(试行 )》和《佛山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指引》科学制定树木修剪方案,组织园林专家审查把关及现场指导修剪工作。

(二)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大后小、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操作。

(三)树木修剪前,需到里水镇城建和水务办(市政管理)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原则上除影响安全外,其他情况不得过度修剪。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紧急修剪的,可以先行实施,险情排除后及时报备。

(四)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1、城市树木修剪申请书(含修剪地点、工期、修剪原因、修剪施工单位等信息,需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2 、修剪树木清单(树种、胸径、数量);

3 、现状图片(三张以上,远、近景)、修剪模板图片;

4 、施工(修剪)单位有效资质证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6、修剪地点为物业管理区域的,提供公示期不少于15日的公示照片,业主有较大异议的,应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申请;

7 、对树木实施回缩树冠单次修剪量大于1/3的,需提供树木修剪方案。

二、树木迁移、砍伐注意事项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
(一)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通过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 
(二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
(三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未能有效治理的;
(五树木已经死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砍伐城市树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事由砍伐、迁移城市树木50株以下的。可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里水镇城建和水务办(市政管理)咨询,并将完善后的材料经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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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事由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砍伐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迁移树木的,申请人应当落实树木迁移地点,承担迁移和养护费用,采取保护措施,并于迁移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迁移数量、树种、胸径、移植地点和养护管理等信息资料报批准迁移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申请人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迁移、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实施。相关单位应当在险情排除后五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三、法规方面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根据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如需办理报备手续,可咨询里水镇城建和水务办(市政管理)。

联系人:霍先生,电话:0757-85615699。

附件一:城市树木修剪报备流程图

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里水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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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里水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东莞城市管理
编辑:何颖熙
校对:贾露琦
审校:郭璀、廖玟婷吕燕珊、黎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