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偷倒?均安“天眼”全程监控,让环境违法无所遁形!
山水均安 2024-12-02 19:18

日前
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执法人员
巡查发现
三华社区恒安东路生活垃圾收集点附近
堆放着废碎布、废线头等
牛仔服装加工过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随即调取视频监控
精准捕捉违法行为瞬间

通过联动公安部门、三华社区
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顺着线索
迅速找到污染源头

面对“天眼监控”的如山铁证,违法当事人对偷倒行为供认不讳,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教育引导后,违法当事人立即清运了此前倾倒的工业固废物。同时,针对该违法行为,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现场图片。

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被清运后的现场图片。

人技联防,高压管控,柔性执法
以上案例只是
均安镇深入开展“砺剑行动”
的一个缩影

自2024年8月以来,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已出动182人次帮扶指导86家企业,并依法查处3宗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拟处罚总金额高达30万元。

违法当事人在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点进行现场指认。

一直以来,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老大难”问题。为此,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引入一套智慧环保监控系统,在我镇7个重点区域共安装9个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运用“人防+技防”的高科技,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偷倒黑点,有利于增强执法监管威慑力,及时发现污染源头,精准锁定环境违法证据,严防严控工业固废偷倒行为。

“天眼”监控精准捕捉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下一步,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将继续发挥数字化监管的技术优势,将传统现场检查和远程科技监督相结合,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倾倒废物行为,共同守护均安这片净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来源: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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