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佛山今日起实施!
南海大沥 2024-12-0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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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

提高到140平方米

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住房

一律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明确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12月1日起新政开始实施

一起来看看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均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该公告规定的可按该公告执行。

此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也发布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资金运用情况,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二、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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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蔡小玲

校对:何颖熙、黎小文、陈福权

监制:吕燕珊、张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