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市民注意啦!
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可以享受
创业补贴等补贴优惠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如何申请认定?
通过认定后能获得哪些服务?
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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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包括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三个环节。办理流程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线下办理流程
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二)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 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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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线下办理点的地址与联系方式


1.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迅速实施Ⅰ级就业帮扶,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
2. 对认定1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主动联系服务,加大岗位推介等服务力度,并跟踪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 对认定2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且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4.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可在认定后1个月内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5. 对暂不符合退出条件但明确表示不需要就业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暂停服务并做好备注,视情在备注时间1-2个月后再提供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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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方式、认定程序等内容

▲附件:《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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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申请认定啦
来源:顺德就业通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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