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三水粤三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区交通运输局签订公共停车泊位相关协议,由粤三公司负责对三水区南山镇纳入经营项目的停车泊位开展改造及运营管理。
为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提高城区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现将对南山镇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24年12月7日8:00起。
二、收费路段

三、收费标准
商业繁华路段:8时(含)至22时(含),首1小时2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最高限价为17元;22时至次日8时,收费标准为5元/次·辆;24小时内最高限价为17元/次·辆。
一般路段:8时(含)至18时(含),首1小时2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最高限价为8元;18时至次日8时,收费标准为3元/次·辆;24小时内最高限价为10元/次·辆。
四、减免优惠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推出30天不限次数停车卡,价格为270元。此卡可在南山镇内粤三公司经营管理的路内停车泊位30天中不限时间、不限时长、不限次数使用(车位不记名,先到先得);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持有新能源汽车牌照的新能源绿色货运物流配送车辆,停放时间1小时内免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城区道路、公共空间(地)设置、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标志牌和收费仪表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请市民群众和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城区车辆通行停放秩序。
五、公示时间
1.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6日
2.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客服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3.联系电话:0757-8777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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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山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佛山市三水粤三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编辑丨钟晓燕
审校丨李燕君 莫剑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