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在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最新版《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申请方式、认定程序等事项。
本文结合大龄失业人员钟女士求职全过程,为大家详细解答:就业困难人员是哪些人群?如何申请认定?通过认定后能享受哪些服务?
事情起因——
46岁的钟女士待业时长约2年
大专学历的她
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无奈之下
她到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求职
工作人员会给她提供什么帮助?
她能享受到哪些就业帮扶服务?
工作人员与钟女士进行沟通交流后,了解到其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上,属于大龄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随后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协助提交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介绍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并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指导服务,根据其实际情况,推荐市内各企业的招聘信息。
同年9月底,钟女士在桂城街道一烟酒商行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续回访时,钟女士表示,“目前就业岗位的工作时间较短,能兼顾工作和家庭。感谢工作人员的帮助,详细介绍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领办法和补贴标准,减轻缴纳社保的压力。”
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呢?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失地农民
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戒毒康复人员
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
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退役士兵
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申请认定?
有哪些申请方式与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包括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三个环节。办理流程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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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困难人员就业方面
人社部门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佛山市人社部门除了钟女士案例中提到的帮扶措施,还有以下具体就业帮扶措施: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迅速实施Ⅰ级就业帮扶,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
对认定1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主动联系服务,加大岗位推介等服务力度,并跟踪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认定2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且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可在认定后1个月内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对暂不符合退出条件但明确表示不需要就业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暂停服务并做好备注,视情在备注时间1-2个月后再提供跟踪服务。

从钟女士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佛山以更有温度的就业举措,在就业困难人员的求职之路上提供了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协助申请认定及补贴等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
来源:佛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