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当事人张先生(化名)及其家人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题,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亲自送给华南公证处罗兰公证员团队,感谢公证员团队帮助他们解决了困扰已久的继承难题,还节省一大笔费用。

张先生到底遇到什么难题?
公证员又如何“拆招”?

前段日子,华南公证处接到某国有银行的求助电话,称有一位去世香港客户在该行留有存款近十万元,根据银行内部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照例指引客户的近亲属办理继承公证,但客户的近亲属反馈有公证处不受理该存款的继承公证,如果银行坚持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就要到法院起诉银行。为此,银行求助华南公证处解决这个纠纷,华南公证处指派罗兰公证员团队负责该案。
罗兰公证员主动跟当事人联系,认真了解案情,审核资料后查明以下事实:被继承人张女士(化名),香港永久性居民,2022年在香港死亡,生前没有立遗嘱,没有生育子女,张女士的配偶及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有兄弟姐妹5人,均居住在内地。
问题的关键渐渐浮出水面——因被继承人是香港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因其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地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均为香港,则该存款继承公证适用香港法律,而内地公证处适用外国或者外法域法律就涉及到法律查明问题。根据行业内惯常做法,香港法律查明一般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决。公证员初步询价得知香港法律界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费用为1.9万元。考虑到被继承人存款才近10万元,却要当事人花费这么大的成本进行法律查明,公证员决心有所担当,在取得领导同意后启动自行法律查明工作。
得知问题症结后,公证员团队迅速合理分工,做了大量法律查明工作,包括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相关判例,检索涉及外国法律查明的公证论文,网上查找、论证香港法律相关规定,翻阅《公证规章汇编》并向行业专家请教外国法律查明的经验。
为谨慎起见,公证员团队就法律查明的结果向相熟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进行口头咨询,对方的答复与公证员团队查明的结果是一致的。在公证员团队共同努力下,历时两个多星期完成整个法律查明以及核验过程。
当公证员通知张先生可以受理公证并不需要额外支出法律查明的费用时,张先生喜极而泣,随即便与兄弟姐妹相约,共同来到华南公证处办理该案,亲自为罗兰公证员团队送上锦旗。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案例中,公证员的担当精神和专业能力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该案也不是个例,华南公证处办证大厅的客户等候处挂满群众送来的锦旗。自成立以来,华南公证处坚持“公证为民”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公证人员专业素养,优化服务流程,“治未病”解纠纷,努力成为人民群众身边贴心的法律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