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要给车辆换个新颜色
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变更车身颜色的那些事
解答大家心中的疑问
1.不得使用的标志、图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2.不能有明显镜面、反光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第11.1.1条规定: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人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其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局部区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
3.先改颜色后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4.异地车辆也能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就可以准备材料办理业务啦
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①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注:此业务可代办。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小伙伴们可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时间安排
前往就近的
车辆管理所或服务站现场
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改色变更登记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点击放大查看)
特别提醒:除南海外,全市车辆管理所(服务站)可实现本地、异地机动车改色登记业务通办;需要在南海办理的外市机动车,仅“南海车管所广物服务站”可以受理。
车辆颜色可以改≠“魔改”
各位车友一定要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改车
及时办理对应的变更登记业务
同时应时刻谨记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来源|交警支队、广东交警、深圳交警、中山交警
编辑|黄昕佩
校对|罗国强
审核 | 温扬勤、杨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