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民生领域
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执法
严打电商、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
为警示教育、震慑不法商家
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现公布禅城部分典型案例
涉及刷单、虚假宣传、商业诋毁...
大家在买买买的同时
一定要避开这些陷阱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开始对外经营自设“飞鱼礼品”网站,帮助各网络交易平台电商经营者代发礼品包(即装有香包、纸巾等廉价小礼品的快递、包裹)和空包(即空的快递、包裹),以“拍A发B”的模式虚增自身网店商品销售数量,达到刷单炒信的目的。另查明,自2021年6月15日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时,“飞鱼礼品”网站共注册会员11048名,共绑定网店2283家。期间,“飞鱼礼品”网站共有“已支付状态”的订单数是336727单,共有下单并成功交易的包裹数898144个。自网站对外经营至2023年2月16日,“飞鱼礼品”网站的经营额共计1401230.32元。
当事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平台注册了若干个视频账号,用于发布相关推广视频推销产品,其中包括由当事人的员工用个人身份注册的名称为“佛山瓷砖厂**”的微信视频号,2023年9月2日,当事人通过该微信视频号发布“揭秘瓷砖十大坑人品牌”的视频,损害其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其中涉及十个瓷砖品牌,涉案视频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传播。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者佐证材料证明上述视频内容的真实性。
当事人作为瓷砖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编造的视频内容贬损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产生了一定社会面的传播,侵犯竞争对手的品牌形象、企业信誉等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100000元。

佛山市某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案
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5月5日,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化工原料等大宗商品贸易相关业务。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将企业名称由佛山荣达XX贸易有限公司核准变更为佛山市某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变更股东为浙江中农XX供应链有限公司,又于2022年10月25日变更股东为恒成XX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试图通过先后变更股东为上述两家公司,使自身拥有国企的背景。2022年7月28日,当事人将公司官网名称设置为“某粮集团** LIANG GROUP”,转载《**粮集团公司召开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一文并且放在自己公司官网“集团动态”板块,让他人认为当事人和“某粮集团”存在一定关系,当事人开设的用于对外宣传的微信公众号同样命名为“某粮集团”。
当事人通过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当事人是与中国**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70000元。
请大家提高警惕
避免上当受骗!


2024-11-13

2024-11-13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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