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出新政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基本生活的同时
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
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了解《通知》全文
关注高明发布视频号,做高明最潮的仔

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华社、佛山人社、佛山发布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