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以来

目前三水区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
2024年9月6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颁布禁火令,禁火时间:自2024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在禁火期、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今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5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我区将在各森林防火区域设立安全检查点,对进入防火区的外来车辆和人员,严格执行“不接受教育不放行、不检查登记不放行、不扣留火种不放行”的“三不放行”制度。
特别是对进入林区从事耕作活动、扫墓祭祖、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等,严格逐一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物品的,予以没收,对无正当理由进入林区的人员,予以劝回,禁止其进入。
案例一
野外燃放爆竹失火被判刑
案例二
烧蚁窝致森林火灾被判刑
2024年3月24日,贵州荔波县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因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卢某平以失火罪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案例三
为泄私愤放火烧山被判刑
2024年3月22日13时左右,王某某因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不满,认为其个人权益未得到满足,情绪逐渐升级,在醉酒状态下,采用打火机及烟蒂点燃山林杂草。经调查,火情产生4个起火点,过火面积估计约298平方米,且与起火点相距约200米的地方为村民住宅及烤烟育苗基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案例四
野外烤糍粑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4年2月20日,张某某在贵州都匀市匀东镇附城村一组“大槽头”山上放羊,因腹中饥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准备烤糍粑吃,因突然刮起大风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都匀市林业局现场勘查,被烧毁的乔木商品林有林地面积为268亩。3月26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五
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4年2月20日,广西隆林天生桥镇祥播村那安上队“安南立” 坡的岑某某在自家地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665.86公顷,折合9987.9亩。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案例六
野外吸烟引发火灾被判刑
2023年3月4日15时许,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湘河镇某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组织村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栽树过程中,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2023年10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案例七
私设“电猫”狩猎野生动物
引山火被判刑
2023年1月27日,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坪坎镇何某某、周某某在山沟内私设“电猫”狩猎野生动物。在猎捕时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引燃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06公顷。2023年12月26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广东应急管理、三水天气
编辑:佛山新闻网 严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