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出新政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基本生活的同时
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
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
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
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
1
明确人员范围
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
明确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
明确经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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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通知》全文
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华社、佛山人社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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