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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废 公 告

目前南海区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我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110或12119。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案例一
野外燃放爆竹失火被判刑
案例二
烧蚁窝致森林火灾被判刑
2024年3月24日,贵州荔波县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因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卢某平以失火罪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案例三
为泄私愤放火烧山被判刑
2024年3月22日13时左右,王某某因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不满,认为其个人权益未得到满足,情绪逐渐升级,在醉酒状态下,采用打火机及烟蒂点燃山林杂草。经调查,火情产生4个起火点,过火面积估计约298平方米,且与起火点相距约200米的地方为村民住宅及烤烟育苗基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案例四
野外烤糍粑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4年2月20日,张某某在贵州都匀市匀东镇附城村一组“大槽头”山上放羊,因腹中饥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准备烤糍粑吃,因突然刮起大风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都匀市林业局现场勘查,被烧毁的乔木商品林有林地面积为268亩。3月26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五
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4年2月20日,广西隆林天生桥镇祥播村那安上队“安南立” 坡的岑某某在自家地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665.86公顷,折合9987.9亩。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案例六
野外吸烟引发火灾被判刑
2023年3月4日15时许,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湘河镇某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组织村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栽树过程中,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2023年10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案例七
私设“电猫”狩猎野生动物
引山火被判刑
2023年1月27日,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坪坎镇何某某、周某某在山沟内私设“电猫”狩猎野生动物。在猎捕时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引燃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06公顷。2023年12月26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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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人民政府、南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海区气象台、广东应急管理
编辑:何颖熙
校对:郑晓琦、黎小文、梁鸿兴
监制:吕燕珊、阎思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