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诈骗罪!工伤骗保典型案例→
佛山社保 2024-11-08 17:54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或者患职业病的
可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但如果心存侥幸“先伤后保”
或想要通过虚假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骗保
这些“歪脑筋”可动不得
一起来看看相关案例!

案例一:不能“先伤后保”

2018年10月,肇庆市某公司员工王某某发生工伤事故。该公司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为王某某补缴了9月和10月社保费,并于2018年10月向端州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2019年12月向端州区社保局提交工伤待遇申请材料,共计领取工伤待遇14.04万元。
2024年3月,端州区人社局、社保局在核查上级下发的欺诈骗保疑点线索时,经查阅原始存档的劳动合同原件、考勤时间记录等资料,核实发现该公司在王某某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其补办工伤参保手续,并在申请工伤待遇时提供虚假劳动合同,假冒新入职员工参保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分段计算,需退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部分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4.15万元。
2024年8月,端州区人社局已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案例二:不能伪造材料

2020年10月,深圳市某公司唐某某指使一名左手小指受伤的男子用其身份就医,以骗取受伤资料和治疗病历,并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伪造了因工受伤等证明材料。另外,唐某某还伪造了被聘请进行外墙施工等证明材料。当月,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唐某某存在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
2020年11月,唐某某将上述伪造的材料提交到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申请工伤鉴定,称其在修补粉刷外墙,搬工具箱时不慎被夹伤左手小指。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在审查材料时发现异常,通过调取医院就诊病例和监控录像、实地查看外墙施工地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其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核算,若唐某某此次工伤认定成功,参照相关规定,将需要支付唐某某工伤保险待遇7.63万元。
2021年8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温馨提示

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必须真实,通过虚构工伤事实、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篡改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将被罚款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参保人和企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其中,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个市,诈骗数额达到6000元的;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诈骗数额达到4000元的,即构成诈骗罪,将以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广东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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