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南山镇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绿韵南山 2024-11-06 19:12

佛山市三水粤三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区交通运输局签订相关协议,由粤三公司负责对三水区南山镇纳入的停车泊位开展改造及运营管理。

为完善南山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拟定南山镇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如下:

1、商业繁华路段:8时(含)至22时(含),首1小时2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最高限价为17元;22时至次日8时,收费标准为5元/次·辆;24小时内最高限价为17元/次·辆。

2、一般路段:8时(含)至18时(含),首1小时2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最高限价为8元;18时至次日8时,收费标准为3元/次·辆;24小时内最高限价为10元/次·辆。

3、商业繁华路段:民裕路、民福路、民乐路、沿涌东路、沿涌西路、侨涌路、侨兴路、侨新路、侨苑南路、知青路;一般路段:萌茵西路、侨苑北路。

4、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5、计费时,实行按时计费的,首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出1小时的,计费时间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6、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后一收费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收费时段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7、同一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最高限价计费,不足24小时部分按实际收费时段计费,实行按时计费的按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计费,最高不能超过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8、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请广大群众在2024年11月12日前

通过拨打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57-87775168

收费示意图:

(红色为繁华区域;蓝色为一般区域。)

△萌茵西路与民福路段

△民裕路

△侨新路

△民乐路

△侨兴路

△侨涌路

△侨苑南路

△侨苑北路

△沿涌东路与沿涌西路路段

△知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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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编辑丨钟晓燕

审校李燕君 莫剑豪 侯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