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槎一违规建筑垃圾受纳场被立案处罚
张槎微新闻 2024-11-01 19:15

近日

张槎综合行政执法队

查处一起擅自设置

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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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不善,违规建筑垃圾受纳场所通常存在污染空气、土壤、水源的风险,对环境卫生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据悉,城管执法人员在开展建筑垃圾检查时,在张槎大富发现一处建筑垃圾受纳场。该场所占地约3000平方米,场所内堆放了大量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经查,该场所受纳建筑垃圾期间,并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执法人员启动调查程序,开出文书责令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清理。

▲执法人员到场巡查责令停工

限期整改期间,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建筑垃圾没有减少,而且机械设备仍在生产作业。鉴于场所相关负责人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为确保整改到位,城管执法人员加快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连续7天到现场督促责任人抓紧整改,直至场所内设备清拆完毕,违规受纳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该场地经营者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被立案罚款。

▲清理中

在此

张槎君提醒大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清理后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小散工程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张槎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和指引9月以来,共受理288宗小散工程建筑垃圾排放的备案,这些工程产生的1782.5 立方米建筑垃圾已全部被有资质建筑垃圾受纳企业收运处理并回收利用,有效减轻城市环境的压力。

接下来,为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建筑垃圾管理,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有效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张槎正争取在有条件的村(居)委及近两年入住的小区选点增设建筑垃圾临时受纳点,并将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乱处置等违法行为。

普法宣传: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张槎执法办

编辑 | 张槎微新闻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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