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齐心协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倡议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饮用水水源地是保障我们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对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水质安全具有重大意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规模大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我街道辖区内设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数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虽规模不同,但同样需要严格的保护以确保水质安全。
当前一些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违规行为,如违规种植、倾倒垃圾、违规垂钓游泳等,严重破坏了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对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现提出倡议和要求如下:
一、保护要求
(一)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排放污水,不得有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应依法拆除或关闭。准保护区内应控制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设立涉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农药污染、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工业污染的项目或设备设施,不能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种植、倾倒垃圾、违规垂钓游泳等。现有涉生活污水的公共设施应进行污水防渗处理。
二、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于造成严重水污染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按日连续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倡议
我们呼吁广大居民提高保护水源地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积极参与水源地保护活动,如发现有破坏水源地的行为,及时向水源地所在村(居)委员会、当地有关部门或12345投诉咨询热线举报。
让我们携手行动,共同保护好我们的饮用水源,确保水质安全,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健欣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教办、闵莘、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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