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卡通”提供了法治保障,为解决群众“一人多卡、一事一卡”办事不便等痛点难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供重要保障。
《条例》的制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了广东省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有效经验做法,采用“小快灵”立法新模式,按照“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要求,从强化部门协同、拓展应用场景、提高服务效能、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共二十二条,不分章节,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联通融通
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发展
社会保障卡作为推进公共服务一卡通的载体,是联通内地和港澳的桥梁之一。目前,广东省已全面开通社会保障卡跨境金融交易应用,24家合作银行支持社会保障卡在港澳地区消费、取现、查询等金融应用,港澳地区人员持有社会保障卡人数约34.3万人,珠海、江门等市设立“人社港澳服务点”,实现“跨境通办”“跨境代办”。《条例》紧紧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上下功夫,积极打造跨域通办、通用的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支持体系。
一是探索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为加强粤港澳跨境应用合作,《条例》第四条规定“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探索构建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二是明确港澳台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为更好服务港澳台居民,第十条规定“在本省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还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为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跨行政区域合作。为便利群众跨省办理一卡通业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结合经济发展、人员流动等因素加强省际一卡通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可以跨省办理的一卡通事项应用范围。”为推动全省社保卡应用通用,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一卡通跨行政区域合作,推动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
来源|广东人大网
编辑|佛山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