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了解入库纳统的内容吗?
您所在的企业是否符合入库条件?
“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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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系统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专用称谓。“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我国统计工作要求,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俗称“四上”单位)均应及时申报,纳入“四上”统计。
入库纳统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推动“准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客观真实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企业而言,入库纳统后既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发展实力,也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提升对企服务水平。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1. 如企业在2024年11月已达到入库标准,请在11月20日前联系辖区统计机构申报。
2. 如企业在2024年12月达到入库标准,请在12月31日前联系辖区统计机构申报。
3. 如企业属于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或者存在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请在2024年12月10日前联系辖区统计机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由依法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作出规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是依法制定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该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根据统计机构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名录库中已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规上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单位达到入库规模标准的资料,办理升规入库事宜。
●法律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若有单位拒绝接受统计调查或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为严重统计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推送至“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符合升规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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