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一企业被行政处罚!竟因→
魅力北滘 2024-10-2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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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未做好有机废气密闭的违法行为

今年,北滘生态环境所在检查某企业建设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时,发现其辊涂工序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辊涂工序作业过程中房门没有密闭,车间大门及窗户打开,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从车间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导致周边空气弥漫着刺鼻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的直观感受和身体健康。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北滘生态环境所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经过处罚和教育,该企业表示已经认识自身错误,已按照规定做好生产期间废气的密闭收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废气经有效收集治理后达标排放,减少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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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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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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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END
来源:北滘镇生态环境所
编辑:陈晓霞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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