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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以下统称双缴存职工家庭),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36个月认定。具体如下:
(一)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二)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四)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五)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六)同时符合上述(三)(四)(五)情形的(不包括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可累加。
(七)上述(三)(四)(五)情形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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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住建、佛山公积金
编辑:郑晓琦
校对:蔡小玲、黎小文、梁鸿兴
监制:吕燕珊、阎思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