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在禅城区魁奇一路,一辆蓝色小车强行变道,与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涉事司机居然扬长而去……
车辆被撞的小车司机吴先生(化姓)马上拨打110报警求助。“事发后,蓝色小车司机甚至没有停下来查看过,直接开车走了。”吴先生向到场民警描述事故经过,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佐证。

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将涉嫌肇事逃逸的司机谢某带回调查。据了解,事发时谢某也知道自己的车辆与旁车发生了剐蹭,但其认为只是小蹭刮,没有太大问题,便驾车离开现场。
经调查,民警判定谢某在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并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停车查看及报警求助,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因此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谢某面临记6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0月14日,货车司机王某急着送货,行经禅城区文华北路时,按喇叭提醒前方电动自行车避让。王某本以为对方会立马靠边躲避,结果双方发生了碰撞。
事发后,王某下车查看了对方伤势,自认为伤势不严重,于是在报警后便驾车离开,继续送货。事发一小时后,王某便因涉嫌肇事逃逸被交警拦下。
肇事逃逸的后果十分严重
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处罚
所以,一旦出现交通事故
我们应该这样处理
驾驶人应自觉承担责任,轻微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必须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交警支队、禅城分局
编辑|黄昕佩
校对|罗国强
审核 | 温扬勤、杨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