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下周起,大沥这些电动车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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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2024-09-03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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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郑晓琦
校对:蔡小玲、黎小文、梁鸿兴
监制:吕燕珊、阎思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