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今年以来,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对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并将行政处罚情况推送至本级信用部门“双公示”平台和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平台进行信用公示。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签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签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签订的维保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和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存在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存在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签订的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覆盖式检查原则,通过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全面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自纠自查、主动整改,不断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与消防部门形成内外合力,构建火灾隐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消防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这里是佛山消防,明天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