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宗“一手房带押过户” 一日领取不动产权证

新政出台!新建商品房也能“带押过户”!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新建现售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可以带押申请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和购房人抵押权设立登记,放贷后办理出售方抵押权注销登记,即“一手房带押过户”。

一手房“带押过户”
办事指南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带押现售” ,开通相应业务权限。
2.已抵押的新建现售商品房申请带押现售,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后,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
3.买卖双方及其贷款银行共同签订《一手房“带押过户”四方协议》 (若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 ,同时银行向买方出同意贷款通知书。
4.买卖双方持《一手房“带押过户”四方协议》 (若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材料,联合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办理,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后,办理产权过户和购房人抵押权设立登记。
5.缮证与发证。
6.放款至专门账户,结清出售方贷款。
7.出售方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后,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以及确权清单、过户证明书等(详见《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
4.四方协议(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就新建现售房带押转移进行约定(应涵盖不动产抵押期间同意房屋转让声明);
5.经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6.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和主债权合同(简化版本);
7.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8.其他特殊情形,如涉及名称变更、补充权籍调查等的参照《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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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关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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